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协调机制,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各部门将《科学素质纲要》有关任务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中国科协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会同各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把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地方各级科协牵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本地区科学素质建设。
(二)机制保障。
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科普工作评估制度,制定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标准,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
(三)条件保障。
完善法规政策。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修订科普条例,制定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
加强理论研究。围绕新科技、新应用带来的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科学谣言等方面,开展科学素质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深入开展科普对象、手段和方法等研究,打造科学素质建设高端智库。
强化标准建设。分级分类制定科普产品和服务标准,实施科学素质建设标准编制专项,推动构建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多维标准体系。
保障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各级政府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设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