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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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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1/8/16 11:24:32 [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中的“情节严重”: 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捕捉麻雀数量的情节属于量刑情节,而非定罪情节。 通俗来讲,只要捕捉麻雀,即使是1只,也构成犯罪。至于20只的概念,是指达到了20只的数量后,从重处罚的情形。所以在本案中,即使农民老郭确实捕了1只麻雀,也构成非法狩猎罪。 另外,由于老郭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沾网”捕捉麻雀,也属于非法狩猎罪中“情节严重”,故应当被从重处罚。 3.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证人供述老郭捕了4只麻雀,但老郭却坚称自己只捕获1只,且现场只发现麻雀羽毛一根、麻雀残肢一个。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只认定老郭捕获1只麻雀。
关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是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时,推定犯罪嫌疑人无罪。
考虑到老郭在案发后及时举报他人犯罪线索,并积极赔偿当地林业局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元,可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判决老郭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农民老郭最终接受了法律的惩罚,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认为农村地区捕捉麻雀构成犯罪吗?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农村地区捕捉麻雀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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