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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应激性心理脱抑制(Psychophysiological Disinhib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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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双修”的格斗门派,入门先学《刑法》
1962年,陈鹤皋出生于浙江杭州。
“小时候,因为个子矮,经常受到其他同学欺负。”他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为了保护自己,自己参加了当地某学校的武术队。后来,因为一件事情对武术失去信心,从而退出武术队,开始自练实用功夫。
1985年,23岁的陈鹤皋自悟自创了一套实用的“贴身短打术”:出手快又重,专打人体各处要害,怪招频出出乎意料且伴随各种吼叫……他的这些手法很快传了出去,并为自己带来了影响力。
“那个时候,我无门无派没有师承,很不容易。为了比武切磋证明自己,年纪轻轻用了甩裆手法或穿裆腿法等一些手法,虽然赢了,但也被许多人诟病。”回想起年轻气盛时的自己,陈鹤皋有些羞愧:“带来名气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声音吧!现在无论什么情况之下,都不会去比武切磋了。”
1986年,陈鹤皋开始收徒教学。他的教学方式因为过于奇特而引发热议。网传他的弟子入门要先学《刑法》,随身携带文具来当武器,其反差效果堪比《少林足球》里,身为维修工随身携带扳手,将周星驰师兄弟打得一度怀疑人生的眼镜兄。
对此,陈鹤皋解释称:“不单单是学《刑法》,我们是要普法。在教学训练过程中,我们会进行法律方面的专门学习,用通俗的语言让弟子、学员知法懂法,让他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至于随身携带文具当武器,他表示,不是提倡一定要拿文具当武器,而是要求弟子不去触碰法律高压线。因为法律不允许随身携带刀枪棍棒这类危险物,法律允许携带的,作为练武之人当然可以使用,文具就是其中一种。
多名弟子曾击杀歹徒,有人无责有人被判防卫过当
记者搜索资料发现,陈鹤皋的多位弟子在路见不平时曾挺身而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陈鹤皋弟子罗神贵发现三名小偷并大声喝止。一个小偷拿出匕首,一个操起长棍,打算找罗神贵算账。罗神贵掏出了一把剪刀,以一敌三,击杀一名小偷,重伤两名小偷。后经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调查走访,获得深圳民众的有力证词,在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的介入下,罗神贵事件被定性为正当防卫。
还有资料显示,2002年,陈鹤皋弟子刘艳在火车站遇到三名流氓挑衅后反击,一开始是三名歹徒,其他歹徒看见刘艳如此英勇都上前帮忙。一时间七、八个人围在一团向刘艳发起进攻,双方扭打在一起。最终歹徒 1死3重伤,法院判决刘艳正当防卫。记者还发现,东莞检察院也出具了对刘艳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予起诉认定书。
不过,弟子当中也有一人在早年曾1人对付11名行凶歹徒,当场打死1名、重创4名,自身丝毫无伤,后被判为防卫过当。
陈鹤皋介绍,自己现在已经退出“武林”,跟自己学习的,有入门弟子和学员。“如果是按照跟师父学习了就算作弟子的话,那我两三千弟子肯定是有的。”
对于弟子们的挺身而出,他表示:“自己教给弟子的就八个字——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练武之人是有技能的,你拥有了这个技能之后,你不单要保护自己、家人,有能力的情况下还要帮助其他人。”对于那一位被判为防卫过当的弟子,陈鹤皋表示,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性十分清晰严谨,弟子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有追人的情节,被判为防卫过当,但不负刑责。据他了解,弟子当中,见义勇为的人至少有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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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是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在网络上,不少网友分享陈鹤皋编著的用作内部资料的“无限制格斗术”。这份资料注明:拒绝未成年者翻阅;禁止法律观念浅薄者学习。让大家调侃的还有关于无限制格斗术的描述语言:“极厉害、实用的无限制格斗术,如此不择手段的攻击——啧啧称奇,如此毫无限制的打斗——异常厉害……”
还有网友分享陈鹤皋在其中表达的关于“无限制格斗术”的观点:能背后偷袭,就不要正面交锋;能够打昏打残,就不要只打成重伤;可以打成重伤,就不要只打成轻伤!
“这是断章取义!不管是谁,练武都不是为了打架斗殴,而是为了弘扬正义!”对此,陈鹤皋表示。他还说,自己理解的武德,首先是遵守法律以及社会公德。
记者注意到,在短视频平台,他亲身分享了许多防卫术、自卫术,一年时间不到,已经是百万粉丝的网红。当中有喜欢他的,也有调侃看热闹的网友。对于网友的关注,陈鹤皋表现得淡定:“武术界许多功夫都非常好,但是对行凶持刀歹徒没有专门的方法。所以,我也想弘扬正气。另外对于不会武术的人,我也希望他们可以学习一些技能,关键时刻能够有勇气站出来。”
“生命危急的时候,我们是能够采取正当防卫的,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见义勇为的精神也是值得弘扬的,而格斗是一种特殊的防卫。”他表示,“当然,有些人是有顾虑的。一是思想上的顾虑,二是能力上的顾虑,这些都是很正常的。”
图片
“无限制格斗术”资料
律师观点》》》
遭遇不法侵害应及时反应
特殊防卫可防止侵害升级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实务中心副主任熊鑫表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两种,一般正当防卫与特殊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般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其他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一般防卫存在防卫过当,即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必须保持一定的限度,即制止不法侵害,而当我们面临现实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便出现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仍属于正当防卫。
针对陈鹤皋短视频中提到的“事情刚发生时冲上去解救,容易被人误解成打架斗殴”,熊鑫表示,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但是防卫人不能进行挑拨防卫。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开始就要进行防卫,不能出于行使特殊防卫权的目的,而让加害人从一般不法侵害升级为行凶、杀人等严重不法侵害。
熊鑫表示,遇到典型的行凶行为,被加害的人或者其他的人,都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比如视频里提到的用瓶子砸面部、踢裆部等,都是将不法侵害的人以不同方式制服,这是合法的。不过,也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一般防卫的情况下,如果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二是打架斗殴伤人了,即便赔了对方的钱,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故意伤害案件是公诉案件,被害人谅解只是量刑情节,不能因此而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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