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现象说出来会让人觉得非常的反直觉,甚至是会让人觉得不可理喻。但请相信,这个现象就是真实的,不信的可以自行咨询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是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特别防卫权的话,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法律最奇妙的地方,就是对“超出必要限度”的定义是完全没有的,你根本不知道面对暴力威胁,什么才叫做“超过必要限度”?
如果歹徒拿一把刀抵着你的脖子,嘴上说着找你借一点钱来花花?你说这算不算抢劫?但如果你以为对方符合了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自己施展格斗技术打伤了歹徒,希望能被法律判成正当防卫的时候。你会尴尬的发现,事后歹徒根本不会承认他当时是在抢劫你,他会狡辩是你突然袭击了他,而他之所以带着刀,只是出于防身自卫的需求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周围有监控已经拍到歹徒把刀放到了你脖子上,你都无法证明他有抢劫你的意图。歹徒完全可以狡辩说拿刀出来只是吓唬你而已,根本没有提过抢钱的事,除非你身上手机刚好开启录音功能把他威胁要抢劫你的话全部录下来,否则无论是你还是警察,事后都很难凭借把刀放到另一个人脖子上这件事来证明这个人就一定有抢劫或者杀人的意图。
这就是网友之前对大陆刑法关于暴力犯罪判定最诟病的地方,只有歹徒把刀插进你的身体,才能证明他在实施犯罪?而当他没有把刀插入你的身体,就意味着犯罪还没有实施?但一旦他把刀插入你的身体后,意味着之前犯罪行为的终结?无论以上哪种情况,你如果反击歹徒并造成伤害,都会被视为防卫过当?只有一种情况,即歹徒即将把刀插入你的身体,但还没有插入的时候,犯罪活动才能被视作正在进行?你这时候的反击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
这种奇怪的判定逻辑在网上一直被网友痛骂,也是之前几乎所有反击歹徒的案例当事人事后都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的原因。只要你反击歹徒,又没有当场打死歹徒,歹徒都可以在事后狡辩说他当时其实并没有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的意图,反而是你反应过激,主动攻击他造成他严重伤害?所以根据这种情况,只要无法证明歹徒在说谎,当事人事后就只能被判为防卫过当。
因为随时随地让手机开启录音功能是不可能的,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让歹徒永远无法在事后狡辩。俗话说:“打虎不死,必被虎伤”。对付持刀行凶的歹徒其实也是一样,如果你反击歹徒,结果又没有打死歹徒,事后必然就会有无穷无尽的麻烦。正确做法是只要看到歹徒亮刀,就随时做好投入战斗的准备。一旦歹徒试图发动攻击,就立即爆发,当场打死歹徒。
但能做到这一点是非常不容易的,别说普通人,哪怕是一个搏击高手,他也无法保证自己能在面对刀的情况下,能轻易徒手打死歹徒。甚至别说打死歹徒,一个搏击高手能不能在持刀歹徒的攻击下幸存,其实都是一个问题。至于徒手夺刀后反杀?法律倒是针对这种情况做了说明,可以被判成正当防卫。但实际情况是你想都不要想,徒手夺刀的情况只会出现在电影里,其在现实中出现的可能性有多少?只要是对武术有稍微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低到能无限趋近于零,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
由此就引出疯狗拳除了“瞬间暴怒”外的另一个理论重点,那就是面对暴力犯罪,为了保证能当场打死对手,那就必须随身携带武器,或者是能尽可能利用身边能用的任何武器。
能随身携带的武器必然不可能是管制刀具或者枪械,只能是能造成足够杀伤力,但又不会被官方管制的工具,比如剪刀、钢笛、三角尺、扳手这类。只要事后说明自己有携带这类工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那你就能避免蓄意杀人的嫌疑。
但问题是,刑法又规定,反击歹徒时,如果歹徒丧失继续犯罪的能力,那你就不能继续攻击?否则也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这里又给大众提出一个难题,究竟如何才能叫做“丧失继续犯罪的能力”?
战场上的敌人,肯定是死人才能叫做“丧失继续犯罪的能力”。否则哪怕是已经投降的战俘,都有可能在你不注意的情况下暴起反杀,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早已经屡见不鲜。
但刑法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不服还不行。
也就是说,哪怕是使用类似剪刀、扳手这类工具反击,也不能无限制的反击,至少在敌人倒地或者逃跑后,你就无法再攻击或者追击了。否则一旦被人目击或者被监控拍到你在攻击一个已经倒地或者逃跑的歹徒,事后也很容易被判定防卫过当。
这也就引出疯狗拳最后一个理论重点,你要么一击必杀,要么就必须具备在敌人倒地或者逃跑前就迅速将其杀死的能力。
这也是为什么疯狗拳的攻击都瞄准诸如眼睛、喉咙、下阴等人体要害的原因。只有尽量攻击人体要害,才可能造成一击必杀的效果。疯狗拳练习者之所以每天都在疯狂的练习击打人体要害部位,就是追求在面对实战的时候,能够有尽可能高的成功率实现一击必杀。
只要能在歹徒持刀攻击时完成一击必杀,让歹徒当场变成死人,无法在事后狡辩,那你就很大几率在事后被判成正当防卫。而这也是为什么疯狗拳的弟子经常敢以一对多,杀人后还能被判正当防卫的原因。面对多个持械歹徒,在对方不是职业杀手的情况下。只要你能当场一击杀死一人,其他人多半就会被你的疯狂和狠辣表现吓得四散而逃。而被你杀死的歹徒,也无法在事后狡辩自己当时不是在行凶,而你也拥有了在事后最大程度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有人可能会问:你虽然是出于自卫才当场杀死歹徒,但你如何保证检方事后不会以故意杀人的嫌疑起诉你呢?
这一点其实疯狗拳也早就考虑到了。故意杀人首先要有杀人动机,如果是街头突发的暴力行凶,歹徒极大概率和你没有任何人际交集,也就排除了仇杀、情杀等基于利益和情感冲突故意杀人的可能。而你作为暴力行凶的受害者或者见义勇为方,你在事后主动报警不逃离现场,死者也没有任何财物损失,这又排除了你谋财害命的可能性。之后剩下的杀人判定就只剩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精神病杀人三项可能。如果被判成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家属严加看管,必要时政府强制入院治疗。如果被判防卫过当,情节轻的三年以下,重的也不超过七年。如果被判正当防卫,直接无罪释放。
最关键的是,你杀人用的不是管制刀具,只是日常生活用的工具。反之,被杀的歹徒携带的刀具上只有歹徒的指纹,或者至少没有你的指纹。这样一对比,警方就极大可能会单方面采信你是行凶受害者正当防卫的说辞。如果你是见义勇为者,有其他受害人或者好心人帮你作证,或者有监控拍到歹徒行凶过程,那你的法律风险就会进一步降低,甚至不但没有法律风险,还有因为见义勇为拿到政府嘉奖的可能性。
整个过程,唯一的变数其实就是歹徒本身,一旦歹徒没死,那他和他的同伙就可能用各种手段来干扰警方和检方对整起事件的判断。这样就极大增加了案件的复杂程度,增加了你可能被判为防卫过当,甚至是被歹徒背后的恶势力倒打一耙的风险。
别的不说,我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如果你在大街上见义勇为救下一个被持刀歹徒威胁的女孩,那事后歹徒是否已经死亡这件事其实会极大影响受害者和其他旁观者是否愿意帮你作证的意愿。如果歹徒没有被当场打死,且他又是当地的地头蛇,甚至认识作为受害者的女孩。那女孩和旁观者都有极高的可能性出于对歹徒平常淫威和日后报复的恐惧,不愿意替你作证。更糟糕的情况是,如果事后歹徒本人或者同伙私下又对受害人和旁观者进行了人身威胁,甚至会导致她们不但不敢站出来为你作证,甚至可能被迫反过来为歹徒作伪证。这样一来,你不仅不会因为见义勇为而被她们感激,被政府嘉奖,甚至还很可能被歹徒通过各种手段反过来诬陷成行凶滋事的“暴徒”而被法律严惩?
以上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否真的可能发生,我相信大家心里有数。由此可知,如果你遇到不涉及自身的街头突发暴力犯罪,想要见义勇为,那最好有能力做到当场就把行凶歹徒彻底打死,以绝后患。否则,我建议大家不要贸然选择见义勇为,而是迅速离开现场后,在歹徒及其同伙没法注意到的情况下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