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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应激性心理脱抑制(Psychophysiological Disinhib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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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激性心理脱抑制(Psychophysiological Disinhibition)  发帖心情 Post By:2025/5/17 12:23:03 [只看该作者]

陈鹤皋的“瞬间暴怒”,也就是网友戏称的“开启狂战士模式”,

其在专业领域中可对应以下学术概念:

应激性心理脱抑制(Psychophysiological Disinhibition) 

通过刻意激发交感神经系统反应,使练习者暂时突破社会规范约束和心理防御机制。这种状态伴随肾上腺素激增、瞳孔放大、痛觉钝化等生理变化,与军事心理学中的"战斗亢奋状态"(Combat Hyperarousal)有相似性。

战斗或逃跑反应(Fight-or-Flight Response)

的极端强化 通过高频次尖叫、不规则肢体动作等外部刺激,人为诱发神经系统的β波(14-30Hz)高频振荡,使身体进入高度应激准备状态。该状态下的攻击行为更接近本能驱动,而非理性决策。

运动表现中的超限激发(Supra-maximal Activation) 

突破常规格斗训练中的"效能-能耗平衡"原则,通过完全放弃防御姿态、不计代价的动能输出,换取短时间内的攻击密度最大化。这种策略常见于特警制暴训练中的"危险接触预案"。

社会心理学中的情境角色转换(Situational Role Shift)

 通过"装疯"行为触发旁观者的认知失调,利用社会对精神病患的避让心理制造战术优势。这种策略在危机谈判领域被称为"非理性威慑框架"(Irrational Deterrence Framework)。

这套东西,在国外专业领域被叫做"可控性激怒训练"(Controlled Aggression Training),其在有规则保护的擂台搏击运动领域用处不大,但在无规则保护,需要随时面对生死危机的真实战斗场合却用处极大。在国外,相关内容已经被引入美国海军陆战队和特警的训练课程。

说白了,陈鹤皋的“瞬间暴怒”其实是有科学依据的,虽然他本人文化程度不高,但结合多年的街斗经验,他居然自行总结出了和国外专业格斗领域非常相似的相关结论和训练方法,也就是"可控性激怒训练"。这也是疯狗拳这种纯民间野路子武术为什么能被国内军警部门看中,陈鹤皋本人也被聘为军警格斗教练的关键原因。

远非某些答主胡扯的,国内军警部门的人就是傻?就是对格斗领域没见识?这帮“知乎格斗砖家”居然还真的以为国内军警暴力机构在相关领域没有进行任何科学研究?对什么武术更适合士兵和警察面对的真实战场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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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25/5/17 12:24:21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在需要分生死的真实战场,"可控性激怒训练"如此重要?


答案其实也很简单,只要是正常人,哪怕是军警人员,对杀人,尤其是近距离暴力亲手杀人这种事情其实都是极为抗拒的。除非拥有滔天的怒意或者极为变态的心理,很多人根本提不起杀心,即使是因为各种原因被迫杀人,也会在事后留下极大的心理阴影。比如美军参战士兵回国后为什么会有所谓战后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其实就是正常人对亲手杀人这种行为的天然心理应激反应后遗症。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各国在军队中才有针对前线士兵的所谓的“思想动员”或者“思想改造”这类流程。手段无非两种,要么就是通过宣传把敌人形容成十恶不赦,是为了保家卫国不得不消灭的对象,让士兵在面对敌人时充满滔天怒火,把消灭敌人当做一种信念和使命。要么就是给士兵强行灌输各种诸如“武士道精神”、“圣战精神”的极端主义思想,把士兵转化成没有自主意识的杀戮机器。


这些手段的目的都是减少士兵在杀敌前的犹豫不决和杀敌后的负罪感,避免士兵战斗意志的动摇和战后PTSD的出现。

而陈鹤皋的“瞬间暴怒”,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用自我心理暗示训练,实现自我“思想动员”的过程。为什么陈鹤皋一直在强调极端暴力犯罪的歹徒如何十恶不赦?要求门下弟子必须嫉恶如仇?面对极端暴力犯罪必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实际上就是通过自我心理暗示,给予门下弟子一个必须参与战斗,还必须尽量杀死歹徒的理由。“瞬间暴怒”的训练不仅能让疯狗拳练习者在极短的时间从正常状态进入暴怒状态,完成战斗心态调整,爆发出超越极限的战斗力,更能让练习者在战斗中毫无杀人心理负担,对歹徒痛下杀手,甚至在事后也不会有任何心理负担和PTSD,毫无障碍的重新投入正常生活。


比如罗神贵在一挑三个持械小偷,杀一重伤二后,居然还能内心波澜不惊,但脸上却一副心有余悸的样子,当着媒体的面说出诸如“我当时非常害怕,这件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这种把别人都当傻逼糊弄的话,就是体现了这种自我心理暗示训练的重要性和巧妙之处。


如果没有这种"可控性激怒训练",哪怕你是一个搏击高手,你面对突如其来的极端暴力犯罪场面,也会被吓得六神无主,甚至失去判断和行动能力。更不要说以超越极限的状态投入战斗并杀死歹徒。就算你能侥幸杀死歹徒,事后你也会被PTSD困扰,造成你无法轻易回归正常生活。


这就是为什么疯狗拳如此特殊的原因,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当街杀人和在有准备,有规则保护的擂台上进行搏击比赛完全就是两回事。某些“格斗高手”动不动拿擂台格斗经验去评价疯狗拳,完全就是不懂装懂。


2、疯狗拳对大陆刑法的研究是非常彻底的,他们居然发现了大陆刑法的一个BUG。那就是在面对街头暴力犯罪时,当场打死歹徒比起打伤歹徒,事后面临的法律风险其实更小。


这一点提出来估计很多人都不会相信,这也证明了人家陈鹤皋的确不是无脑的莽夫,他对刑法的研究甚至超越了很多法律工作者。为什么陈鹤皋一直强调针对暴力行凶的歹徒,能打死就绝对不要打伤?不仅仅是因为他强调的所谓嫉恶如仇,更重要的是,他认真研究过大陆这部极为奇怪的刑法,清楚知道面对持刀行凶,只有打死对手才能被视作正当防卫


反之,如果只是打伤对手,则很容易被视为防卫过当


说白了,大陆之前之所以会出现大量暴力行凶案例中进行反击的当事人一直被判成防卫过当,几乎没有被判成正当防卫的情况。不是因为当事人面对暴力侵害时打伤了歹徒,反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当场一击打死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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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25/5/17 12:25:54 [只看该作者]



这个现象说出来会让人觉得非常的反直觉,甚至是会让人觉得不可理喻。但请相信,这个现象就是真实的,不信的可以自行咨询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是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特别防卫权的话,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法律最奇妙的地方,就是对“超出必要限度”的定义是完全没有的,你根本不知道面对暴力威胁,什么才叫做“超过必要限度”?


如果歹徒拿一把刀抵着你的脖子,嘴上说着找你借一点钱来花花?你说这算不算抢劫?但如果你以为对方符合了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自己施展格斗技术打伤了歹徒,希望能被法律判成正当防卫的时候。你会尴尬的发现,事后歹徒根本不会承认他当时是在抢劫你,他会狡辩是你突然袭击了他,而他之所以带着刀,只是出于防身自卫的需求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哪怕周围有监控已经拍到歹徒把刀放到了你脖子上,你都无法证明他有抢劫你的意图。歹徒完全可以狡辩说拿刀出来只是吓唬你而已,根本没有提过抢钱的事,除非你身上手机刚好开启录音功能把他威胁要抢劫你的话全部录下来,否则无论是你还是警察,事后都很难凭借把刀放到另一个人脖子上这件事来证明这个人就一定有抢劫或者杀人的意图。


这就是网友之前对大陆刑法关于暴力犯罪判定最诟病的地方,只有歹徒把刀插进你的身体,才能证明他在实施犯罪?而当他没有把刀插入你的身体,就意味着犯罪还没有实施?但一旦他把刀插入你的身体后,意味着之前犯罪行为的终结?无论以上哪种情况,你如果反击歹徒并造成伤害,都会被视为防卫过当?只有一种情况,即歹徒即将把刀插入你的身体,但还没有插入的时候,犯罪活动才能被视作正在进行?你这时候的反击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


这种奇怪的判定逻辑在网上一直被网友痛骂,也是之前几乎所有反击歹徒的案例当事人事后都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的原因。只要你反击歹徒,又没有当场打死歹徒,歹徒都可以在事后狡辩说他当时其实并没有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的意图,反而是你反应过激,主动攻击他造成他严重伤害?所以根据这种情况,只要无法证明歹徒在说谎,当事人事后就只能被判为防卫过当。


因为随时随地让手机开启录音功能是不可能的,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让歹徒永远无法在事后狡辩。俗话说:“打虎不死,必被虎伤”。对付持刀行凶的歹徒其实也是一样,如果你反击歹徒,结果又没有打死歹徒,事后必然就会有无穷无尽的麻烦。正确做法是只要看到歹徒亮刀,就随时做好投入战斗的准备。一旦歹徒试图发动攻击,就立即爆发,当场打死歹徒。


但能做到这一点是非常不容易的,别说普通人,哪怕是一个搏击高手,他也无法保证自己能在面对刀的情况下,能轻易徒手打死歹徒。甚至别说打死歹徒,一个搏击高手能不能在持刀歹徒的攻击下幸存,其实都是一个问题。至于徒手夺刀后反杀?法律倒是针对这种情况做了说明,可以被判成正当防卫。但实际情况是你想都不要想,徒手夺刀的情况只会出现在电影里,其在现实中出现的可能性有多少?只要是对武术有稍微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低到能无限趋近于零,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


由此就引出疯狗拳除了“瞬间暴怒”外的另一个理论重点,那就是面对暴力犯罪,为了保证能当场打死对手,那就必须随身携带武器,或者是能尽可能利用身边能用的任何武器。


能随身携带的武器必然不可能是管制刀具或者枪械,只能是能造成足够杀伤力,但又不会被官方管制的工具,比如剪刀、钢笛、三角尺、扳手这类。只要事后说明自己有携带这类工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那你就能避免蓄意杀人的嫌疑。

但问题是,刑法又规定,反击歹徒时,如果歹徒丧失继续犯罪的能力,那你就不能继续攻击?否则也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这里又给大众提出一个难题,究竟如何才能叫做“丧失继续犯罪的能力”?


战场上的敌人,肯定是死人才能叫做“丧失继续犯罪的能力”。否则哪怕是已经投降的战俘,都有可能在你不注意的情况下暴起反杀,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早已经屡见不鲜。


但刑法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不服还不行。

也就是说,哪怕是使用类似剪刀、扳手这类工具反击,也不能无限制的反击,至少在敌人倒地或者逃跑后,你就无法再攻击或者追击了。否则一旦被人目击或者被监控拍到你在攻击一个已经倒地或者逃跑的歹徒,事后也很容易被判定防卫过当。

这也就引出疯狗拳最后一个理论重点,你要么一击必杀,要么就必须具备在敌人倒地或者逃跑前就迅速将其杀死的能力。

这也是为什么疯狗拳的攻击都瞄准诸如眼睛、喉咙、下阴等人体要害的原因。只有尽量攻击人体要害,才可能造成一击必杀的效果。疯狗拳练习者之所以每天都在疯狂的练习击打人体要害部位,就是追求在面对实战的时候,能够有尽可能高的成功率实现一击必杀。

只要能在歹徒持刀攻击时完成一击必杀,让歹徒当场变成死人,无法在事后狡辩,那你就很大几率在事后被判成正当防卫。而这也是为什么疯狗拳的弟子经常敢以一对多,杀人后还能被判正当防卫的原因。面对多个持械歹徒,在对方不是职业杀手的情况下。只要你能当场一击杀死一人,其他人多半就会被你的疯狂和狠辣表现吓得四散而逃。而被你杀死的歹徒,也无法在事后狡辩自己当时不是在行凶,而你也拥有了在事后最大程度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有人可能会问:你虽然是出于自卫才当场杀死歹徒,但你如何保证检方事后不会以故意杀人的嫌疑起诉你呢?


这一点其实疯狗拳也早就考虑到了。故意杀人首先要有杀人动机,如果是街头突发的暴力行凶,歹徒极大概率和你没有任何人际交集,也就排除了仇杀、情杀等基于利益和情感冲突故意杀人的可能。而你作为暴力行凶的受害者或者见义勇为方,你在事后主动报警不逃离现场,死者也没有任何财物损失,这又排除了你谋财害命的可能性。之后剩下的杀人判定就只剩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精神病杀人三项可能。如果被判成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家属严加看管,必要时政府强制入院治疗。如果被判防卫过当,情节轻的三年以下,重的也不超过七年。如果被判正当防卫,直接无罪释放。


最关键的是,你杀人用的不是管制刀具,只是日常生活用的工具。反之,被杀的歹徒携带的刀具上只有歹徒的指纹,或者至少没有你的指纹。这样一对比,警方就极大可能会单方面采信你是行凶受害者正当防卫的说辞。如果你是见义勇为者,有其他受害人或者好心人帮你作证,或者有监控拍到歹徒行凶过程,那你的法律风险就会进一步降低,甚至不但没有法律风险,还有因为见义勇为拿到政府嘉奖的可能性。


整个过程,唯一的变数其实就是歹徒本身,一旦歹徒没死,那他和他的同伙就可能用各种手段来干扰警方和检方对整起事件的判断。这样就极大增加了案件的复杂程度,增加了你可能被判为防卫过当,甚至是被歹徒背后的恶势力倒打一耙的风险。


别的不说,我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如果你在大街上见义勇为救下一个被持刀歹徒威胁的女孩,那事后歹徒是否已经死亡这件事其实会极大影响受害者和其他旁观者是否愿意帮你作证的意愿。如果歹徒没有被当场打死,且他又是当地的地头蛇,甚至认识作为受害者的女孩。那女孩和旁观者都有极高的可能性出于对歹徒平常淫威和日后报复的恐惧,不愿意替你作证。更糟糕的情况是,如果事后歹徒本人或者同伙私下又对受害人和旁观者进行了人身威胁,甚至会导致她们不但不敢站出来为你作证,甚至可能被迫反过来为歹徒作伪证。这样一来,你不仅不会因为见义勇为而被她们感激,被政府嘉奖,甚至还很可能被歹徒通过各种手段反过来诬陷成行凶滋事的“暴徒”而被法律严惩?


以上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否真的可能发生,我相信大家心里有数。由此可知,如果你遇到不涉及自身的街头突发暴力犯罪,想要见义勇为,那最好有能力做到当场就把行凶歹徒彻底打死,以绝后患。否则,我建议大家不要贸然选择见义勇为,而是迅速离开现场后,在歹徒及其同伙没法注意到的情况下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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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人,如果想要练习疯狗拳,平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首先,是通过“瞬间暴怒”的训练,保证自己能有随时随地暴起杀人的心态。这一点十分重要,很多突发暴力事件,只要你一开始就表现得足够疯狂嗜血,像一个不可控的精神病,那普通的流氓混混一般都可以被你的气势所震慑,导致他们出于畏惧和风险考量等原因而不敢再继续行凶,甚至主动退却,从而极大降低整个战斗的难度和复杂性。


其次,就是外出时尽量随身携带能被当做武器的工具,保证如果遇到突发暴力行凶,你能在歹徒行凶过程中就能杀死对方。尽可能追求一击必杀,如果不行就多练,日常疯狂练习攻击人体要害,同时通过训练不断增强体力、爆发力、打击速度和精度,目标就是要在实战中先手一击必杀。如果一击必杀没有成功,而歹徒已经倒地不起或者逃跑,那就不要再贸然攻击或者追击。但如果歹徒没有倒地或者逃跑,那就抓紧机会不顾一切继续疯狂攻击,直到杀死歹徒为止。


最后,如果面对多个持械歹徒的围攻,就尽可能先暴起击杀一名最近的敌人,同时用气势震慑其余敌人。如果其余敌人丧失斗志逃跑,也不要追击,自己先尽快转移到安全地方后再报警。但如果没有一击必杀占到先手,也没有威慑住歹徒们的气势,导致形势十分危急,已经无法保证轻易获胜。那就要放弃一切顾虑,火力全开。同时保持走位,避免被围,边打边跑,以运动战的方式将战场不断引向对自己更有利的地方。期间能放倒一个是一个,尽量削弱敌人的战斗力。同时不断大喊大叫,吸引其他人关注,制造更多混乱,干扰敌人的同时增加自身获救的可能性。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疯狗拳为什么要通过“瞬间暴怒”等心理暗示最大化你对歹徒的杀意,最小化你事后的心理应激反应?为什么要强调随身携带非管制武器?为什么那么强调攻击人体弱点?为什么要反复强调一击必杀?宁可打死也不打伤?可以这么说,疯狗拳的整个理论和训练体系都是建立在如何在面对暴力犯罪的情况下合法杀人这一核心目标而制定的,而且各种理论和手段都非常符合现行法律和科学。


在这种情况下,它能创造这么多匪夷所思的街头杀人记录后还做到全身而退,进而被军警部门看中,并被广大网友追捧,也自然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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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双修”的格斗门派,入门先学《刑法》
1962年,陈鹤皋出生于浙江杭州。
“小时候,因为个子矮,经常受到其他同学欺负。”他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为了保护自己,自己参加了当地某学校的武术队。后来,因为一件事情对武术失去信心,从而退出武术队,开始自练实用功夫。
1985年,23岁的陈鹤皋自悟自创了一套实用的“贴身短打术”:出手快又重,专打人体各处要害,怪招频出出乎意料且伴随各种吼叫……他的这些手法很快传了出去,并为自己带来了影响力。
“那个时候,我无门无派没有师承,很不容易。为了比武切磋证明自己,年纪轻轻用了甩裆手法或穿裆腿法等一些手法,虽然赢了,但也被许多人诟病。”回想起年轻气盛时的自己,陈鹤皋有些羞愧:“带来名气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声音吧!现在无论什么情况之下,都不会去比武切磋了。”
1986年,陈鹤皋开始收徒教学。他的教学方式因为过于奇特而引发热议。网传他的弟子入门要先学《刑法》,随身携带文具来当武器,其反差效果堪比《少林足球》里,身为维修工随身携带扳手,将周星驰师兄弟打得一度怀疑人生的眼镜兄。
对此,陈鹤皋解释称:“不单单是学《刑法》,我们是要普法。在教学训练过程中,我们会进行法律方面的专门学习,用通俗的语言让弟子、学员知法懂法,让他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至于随身携带文具当武器,他表示,不是提倡一定要拿文具当武器,而是要求弟子不去触碰法律高压线。因为法律不允许随身携带刀枪棍棒这类危险物,法律允许携带的,作为练武之人当然可以使用,文具就是其中一种。
多名弟子曾击杀歹徒,有人无责有人被判防卫过当
记者搜索资料发现,陈鹤皋的多位弟子在路见不平时曾挺身而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陈鹤皋弟子罗神贵发现三名小偷并大声喝止。一个小偷拿出匕首,一个操起长棍,打算找罗神贵算账。罗神贵掏出了一把剪刀,以一敌三,击杀一名小偷,重伤两名小偷。后经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调查走访,获得深圳民众的有力证词,在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的介入下,罗神贵事件被定性为正当防卫。
还有资料显示,2002年,陈鹤皋弟子刘艳在火车站遇到三名流氓挑衅后反击,一开始是三名歹徒,其他歹徒看见刘艳如此英勇都上前帮忙。一时间七、八个人围在一团向刘艳发起进攻,双方扭打在一起。最终歹徒 1死3重伤,法院判决刘艳正当防卫。记者还发现,东莞检察院也出具了对刘艳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予起诉认定书。
不过,弟子当中也有一人在早年曾1人对付11名行凶歹徒,当场打死1名、重创4名,自身丝毫无伤,后被判为防卫过当。
陈鹤皋介绍,自己现在已经退出“武林”,跟自己学习的,有入门弟子和学员。“如果是按照跟师父学习了就算作弟子的话,那我两三千弟子肯定是有的。”
对于弟子们的挺身而出,他表示:“自己教给弟子的就八个字——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练武之人是有技能的,你拥有了这个技能之后,你不单要保护自己、家人,有能力的情况下还要帮助其他人。”对于那一位被判为防卫过当的弟子,陈鹤皋表示,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性十分清晰严谨,弟子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有追人的情节,被判为防卫过当,但不负刑责。据他了解,弟子当中,见义勇为的人至少有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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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是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在网络上,不少网友分享陈鹤皋编著的用作内部资料的“无限制格斗术”。这份资料注明:拒绝未成年者翻阅;禁止法律观念浅薄者学习。让大家调侃的还有关于无限制格斗术的描述语言:“极厉害、实用的无限制格斗术,如此不择手段的攻击——啧啧称奇,如此毫无限制的打斗——异常厉害……”
还有网友分享陈鹤皋在其中表达的关于“无限制格斗术”的观点:能背后偷袭,就不要正面交锋;能够打昏打残,就不要只打成重伤;可以打成重伤,就不要只打成轻伤!
“这是断章取义!不管是谁,练武都不是为了打架斗殴,而是为了弘扬正义!”对此,陈鹤皋表示。他还说,自己理解的武德,首先是遵守法律以及社会公德。
记者注意到,在短视频平台,他亲身分享了许多防卫术、自卫术,一年时间不到,已经是百万粉丝的网红。当中有喜欢他的,也有调侃看热闹的网友。对于网友的关注,陈鹤皋表现得淡定:“武术界许多功夫都非常好,但是对行凶持刀歹徒没有专门的方法。所以,我也想弘扬正气。另外对于不会武术的人,我也希望他们可以学习一些技能,关键时刻能够有勇气站出来。”
“生命危急的时候,我们是能够采取正当防卫的,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见义勇为的精神也是值得弘扬的,而格斗是一种特殊的防卫。”他表示,“当然,有些人是有顾虑的。一是思想上的顾虑,二是能力上的顾虑,这些都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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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格斗术”资料
律师观点》》》
遭遇不法侵害应及时反应
特殊防卫可防止侵害升级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实务中心副主任熊鑫表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两种,一般正当防卫与特殊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般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其他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一般防卫存在防卫过当,即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必须保持一定的限度,即制止不法侵害,而当我们面临现实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便出现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仍属于正当防卫。
针对陈鹤皋短视频中提到的“事情刚发生时冲上去解救,容易被人误解成打架斗殴”,熊鑫表示,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但是防卫人不能进行挑拨防卫。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开始就要进行防卫,不能出于行使特殊防卫权的目的,而让加害人从一般不法侵害升级为行凶、杀人等严重不法侵害。
熊鑫表示,遇到典型的行凶行为,被加害的人或者其他的人,都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比如视频里提到的用瓶子砸面部、踢裆部等,都是将不法侵害的人以不同方式制服,这是合法的。不过,也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一般防卫的情况下,如果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二是打架斗殴伤人了,即便赔了对方的钱,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故意伤害案件是公诉案件,被害人谅解只是量刑情节,不能因此而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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