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讯套路
1.老乡见老乡,背后开一枪。
如果你是一个外地打工仔,大学后老老实实上班,正在公司劈里啪啦的打字,突然就冲进来一帮警察蜀黍把你抓了或者你已经在上个公司离职了N年了正陪女友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你前公司涉嫌犯罪让你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不要惊慌、不要惊讶,也不用反诈APP去检测是不是诈骗,因为你前公司很可能涉及诈骗。公司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等。
这时你会发现,提讯的你警察蜀黍很可能操着一口流利的方言跟你问好,雷猴哇、吃了吗您内、你是啷个回事也、阿拉上海银。
不要觉得亲切,他只是想降低的你的防备获得自己想要的口供,举个例子:诈骗罪核心要求是有犯罪故意,如果你是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经历过社会的毒打,一出校门直奔诈骗窝是完全有可能的。有的诈骗公司会把自己包装成科技公司或者其他类似的公司在招聘软件上发布招聘信息,很多大学生不明所以就中招了。但其实人家根本就没有想去诈骗的故意,而诈骗罪的前提就是故意,莫名其妙给人家笔录里记录是故意去诈骗的。

你的行为无疑是参与了诈骗,提供了帮助,但主观目的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呢?在笔者遇到的部分案件中当事人是不知道是诈骗的,但是他们的笔录中又清晰的写了知道这是诈骗的,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是这样的,警察蜀黍先是跟她套近乎说自己跟她是老乡,让她放心,自己老老实实交代就行了,但是当她自己说不知道是诈骗时,老乡就说“你估计是不是诈骗嘛,你觉得可能是诈骗对不对嘛?”你可能就傻傻的就说了:“我感觉这样不对,但是我不清楚到底是不是”,你亲爱的老乡记录的是“我知道这是诈骗,这样做不对”
2.事情不大,你认嘛,你认了过几天我就放你出去了。哎呀,你这个案子很轻的最多判几个月。
这是常见的一种话术了,毕竟也不是每个派出所刚好都有老乡。办过很多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说的跟警察移送的笔录很多地方都对不上,甚至与事实不符,一问当事人你当时为什么要这么供述?往往得到的答案是“当时我进来的时候,很紧张,警察给说事情不大,让我认了就放我出去,我就认了”,笔者:“然后你就被关到现在”。
警察蜀黍:“哎呀,你这个案子很轻的最多判几个月”笔者记得没错的跟我说这话的人,判了三年两月好像,嗯确实是几个月,零头是。所以我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说的最多的就是如实供述,不要听警察的,包揽不属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这样不会让你在警察那里得到好感,只会让你遭受不白之冤。
3.记非所答
理论上,警察的提讯笔录应当如实记录,犯罪嫌疑人所说不能自己人为去修饰,甚至去扭曲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这种也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完全跟犯罪嫌疑人说的相反,人家说的是“我愿意认罪认罚,但是金额我觉得没有那么多”,记录的是“某某不愿意认罪”好家伙,感情你说多少就是多少是吧?人家觉得有问题直接记别人不认罪。
实际上:
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公安、检察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收集、裁剪证据,其权力几乎不受制约
比如一起诈骗案中
警察问:你采取的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话原意是:”我采取这样的方式是看好二手房的投资价值,购买房屋不仅是为了买房,也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银行的贷款资金“
警察记录的是:“我采取这样的方式是,购买房屋不是为了买房,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银行的贷款资金”
这个不用我说各位也能看出其中的道道了吧?
笔者也曾在开庭多次中提出,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所说内容与侦查机关记录内容相差甚远,但可能是笔者声音不够洪亮,法庭没有听清,完全没有回应这个问题。
对于答非所记这个问题,只有自己在签署笔录的时候认真核对,把不是自己说的话划掉。
4.以认罪认罚误导
在某些案件中警察会以为认罪认罚来诱导你,如果你不认,你就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后面就不能给你从轻量刑。不要担心,认罪认罚制度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始终,你就是开庭的时候再认罪认罚都可以。
我碰到好几个当事人确实是犯罪了,没事咱们认,知错就改,我再三嘱咐一定要认罪认罚,当事人也愿意立即配合争取从轻处罚,结果跟官老爷沟通的时候,人家说你的当事人不认罪。我一脸懵逼,连夜跑去问当事人,当事人说我说了我认罪认罚,我就问了一下如我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我感觉没有这么多。我觉得我是帮助行为,不能认定为主犯。然后官老爷就说我不认罪,我后面再怎么解释,他都不听。好家伙认罪认罚制度算是被你们玩透了。
5.刑讯逼供:字面意思,仍然存在。如果抓的捕快,见你啥话没说,先打你一顿,那么你要清楚,你可能中奖了,捕快手里大概是没有证据的,所以先打你一顿给个下马威,如果你能熬住挺到律师来,那么一切皆有可能。刑讯逼供是违法的,但是为什么屡禁不止?好用呀,你不招打到你招,我们国家又不像美国,程序违法直接整个案子PASS,我们是某个环节违法,那个环节的人处理一下,但是处理也就不疼不痒的批评一下就完事儿了。
不管有没有犯罪,刑讯逼供本身就是法律禁止,以正义为名,行不正义之道,以不法对抗不法,那么根本就不需要警察,直接让黑社会来执法岂不是更简单?
6.以家人的自由相威胁:如你不招我就把你家里人也抓起来。别不信真实案例,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我就不说了,我只能说我以职业生涯担保,我确实碰到过。
7.以取保候审相威胁:最近接了一个某省高级法院的二审,我问当事人“你不是说你不知情吗,为什么还认了?”他说“警察说事情不大,我认了就马上给我取保,如果不认罪,就把我带回S省刑事拘留”
8.思想再教育(2023.4.19更新):我自己在办案的过程和在劳荣枝案和重庆姐弟坠楼案都出现了一个细节,就是在做提讯笔录开启同步录音录像之前,JC有花大量时间进行所谓的“思想教育”直到当事人承认自己是在犯罪,这种情况要么出现在重大案件中,要么出现在证据不足的案件当中,为的是能保证当事人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就承认自己犯罪,这样不管以后是当事人纠正自己的错误笔录还是律师辩护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比如翻供、认罪认罚、打无罪。常用话术“你第一次就承认自己犯罪了,你这是要翻供/不认罪认罚吗?”
9.调查(2023.9.5更新):别误会不是调(sao)查(rao)你,是调查你的身边人。客户、朋友、同事、单位、家人命其名曰调查,给你的朋友、客户、同事打电话说你涉嫌犯罪了,想了解一些情况。为什么要找其他人了解情况呢?因为他想要的情况,你不愿意配合他说出来,那么搞不了你,我就搞你身边的人,你怕不怕?
10.羞辱:在其他经历过提讯的答主那里看到的,一切合理行为都将被制止,哪怕是挠痒痒。
11.暗度陈仓(2023.9.22):A涉嫌故意伤害罪,警察想做故意杀人罪,在口供的时候见A不承认故意杀人,笔录前面全是故意伤害的内容,最后两句写的“你对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是否属实”“属实”,A提出要改,警察说“这个没问题,我们就是这么写写,检察院到时候会改过来”